金融管理部門對螞蟻集團及旗下機構罰款71.23億元 回應
近期,針對螞蟻集團及旗下機構過往年度在公司治理、金融消費者保護、參與銀行保險機構業務活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履行反洗錢義務和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金融管理部門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反洗錢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對螞蟻集團及旗下機構處以罰款(含沒收違法所得)71.23億元。要求螞蟻集團關停違規開展的“相互寶”業務,并依法補償消費者利益。此外,針對以往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近期也對郵儲銀行、平安銀行、人保財險和財付通公司等實施了行政處罰。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將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提升平臺企業金融業務常態化監管水平,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確保同類業務適用同等監管規則,實現公平監管。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落實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金融政策措施,支持、鼓勵平臺企業持續提升金融普惠性,推動科技金融創新,增強國際金融競爭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民生需求。 1 支付寶、財付通收央行巨額罰單,分別被罰沒超30億和近30億 7月7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對支付寶、財付通開出巨額罰單。 其中,針對螞蟻集團的罰單(銀罰決字【2023】26-33號)顯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3091.414113萬元,罰款223115.389033萬元,時任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葛某荻等4人也收到央行罰單。 支付寶的違法行為類型共7項:1.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3.違反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規定;4.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5.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6.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7.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此外,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對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和違反關聯交易管理規定,被罰1.75億元。 作為螞蟻集團的控股股東,杭州君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和杭州君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均因為違反對資本實力的相關規定和違反對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雙雙被罰2500萬元。 上述罰單合計超過30億元。 另一家第三方支付巨頭財付通也收到了央行罰單,總金額接近30億元。 央行罰單顯示,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612.388789萬元,罰款242677.827882萬元。時任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錢與風險控制部負責人吳某等四人也收到央行罰單。 財付通的違法行為類型共11項,分別為1.違反機構管理規定;2.違反商戶管理規定;3.違反清算管理規定;4.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5.其他危及支付機構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7.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8.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9.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10.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11.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原文標題:《支付寶、財付通收央行巨額罰單,分別被罰沒超30億和近30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