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000998):總裁工作細則(2023年7月)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裁工作細則 (已經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經營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章程》規定的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 公司設總裁一名,副總裁若干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條 公司總裁負責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負責。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總裁開展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總裁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 第五條 總裁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較豐富的經濟理論知識、管理知識及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具有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領導能力,建立合理的組織機構并協調各種內外關系和統攬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或經濟工作經歷,熟悉公司所處的行業、多種行業的生產經營業務,掌握國家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 (四)誠信勤勉,廉潔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較強的使命感和積極開拓的進取精神。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總裁: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 5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總裁,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 3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聘任的總裁,該聘任無效,總裁在任職期間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公司董事會應當立即予以解聘。 第七條 公司設總裁1名??偛糜啥麻L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八條 總裁每屆任期3年,連聘可以連任。 第九條 公司總裁的解聘,必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原則上應向總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偛每梢栽谌纹趯脻M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裁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裁與公司之間的聘任合同規定。 第三章 職責與分工 第十條 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必要時通過總裁辦公會議行使):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對需經董事長或董事會審議的重大對外投資、收購或出售資產等事項進行前期論證、研究,擬訂實施路徑和建議; (五)擬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擬訂公司的基本及重要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八)擬訂公司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九)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會秘書以外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十)擬訂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重要管理人員(含總部職能部門負責人,注冊資本在 1,000萬元以上、年度銷售收入在 3,000萬元以上或員工超過 20人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員)的聘任或者解聘方案; (十一)本工作細則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總裁辦公會具有如下事項審批權限: (一)有權審批單筆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資產購買、出售(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不包括股權類資產)、對外投資(包括委托理財、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品等金融資產類投資,不包括股權投資)、租入或租出資產、委托或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受贈資產、債權或債務重組、簽訂許可協議、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等; (二)單筆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的對外捐贈; (三)涉及關聯交易、股權投資及處置、放棄權利(包括放棄優先購買權、優先認繳出資權)、提供擔保、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等事項,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四)《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總裁應當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十三條 公司設副總裁若干名,副總裁對總裁負責,依照分工負責具體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裁根據董事會決議或總裁委托,代行總裁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的具體職權在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確定。 第四章 總裁辦公會議 第十五條 公司實行總裁辦公會議制度,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召集并主持,審議有關公司經營、管理、發展的重大事項,以及各部門、各下屬企業提交總裁辦公會審議的事項;總裁辦公會議一般應每周召開一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臨時辦公會議。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裁應當在 3日內召開臨時總裁辦公會議: (一)總裁認為必要時; (二)總裁辦公會成員提議時; (三)董事會提議時。 第十七條 總裁辦公會議成員為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參加會議人員應當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到會的,須提前請假。 總裁可根據會議內容指定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其他有關管理人員列席總裁辦公會議。 第十八條 公司總裁辦公會由總裁秘書擬定總裁辦公會議的具體議程,各部門和人員需提交總裁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應于會議前 3日發送至總裁秘書,由總裁秘書報告總裁后予以安排。 經總裁審定后的辦公會議內容由總裁秘書在會議召開 2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全體與會人員,有關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議題,重要議題討論材料須提前 2日送出席會議人員閱知。 第十九條 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臨時會議的,可以隨時通過電話或者其他口頭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但應當在臨時會議上作出說明。 第二十條 總裁辦公會成員因故不能出席,需獲得總裁同意;會議做出的決議需經出席會議的辦公會成員表決同意。 第二十一條 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主持??偛靡蚬什荒苤鞒值?,由總裁委托副總裁或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主持。 第二十二條 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秘書負責會議記錄,會議結束后 2日內以郵件形式發送與會人員??偛棉k公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存期限為10年。 第五章 總裁報告制度 第二十三條 總裁應嚴格遵守《公司章程》,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并應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地向董事會和監事會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報告。 第二十四條 公司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偛脩敻鶕聲?、監事會的要求,及時報告以下重大事項: (一)公司生產經營條件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二)公司重大合同簽訂、執行情況和資金運用情況; (三)公司財務狀況發生異常變動; (四)經濟合同或資產運用過程中可能引發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規定的其他應予報告的經營管理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或者監事會認為必要時,總裁應按照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報告工作。 第六章 總裁的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對總裁進行考核與獎懲,逐步建立經營者激勵機制。對總裁的具體考核與獎勵辦法,由董事會制訂。 總裁有權決定對專項項目、專項工作在合理范圍內實施個性化的獎懲方案。 第二十七條 總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遭受損失,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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