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000998):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 關于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建湘路393號世茂環球金融中心63層 410007 電話:(0731)82953-778 傳真:(0731)82953-779 網站:www.qiyuan.com 二〇二三年七月 致: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下簡稱“《規范運作指引》”)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進行現場律師見證,并發表本法律意見書。 關于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及本所律師謹作如下聲明: (一)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及本所律師僅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進行核查和見證并發表法律意見,不對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內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實和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發表意見。 (二)本所及本所律師依據《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規定以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師保證并承諾,其所有提供給本所律師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經本所律師查驗與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為真實、完整、可靠,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本次股東大會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并公告。未經本所律師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將其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師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就本次股東大會發表法 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經本所律師查驗,本次股東大會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同意召開,并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公司董事會于2023年6月2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關于召開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方式、出席對象、地點、審議事項等內容進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1、本次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合平路638號1樓會議室如期召開,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審議事項與會議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時間為:2023年7月7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7日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綜上所述,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18人,代表股份393,662,75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9.8915%。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經本所律師查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東名冊、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1,898,30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6.9780%。 上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均為公司董事會確定的股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或其合法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束后提供給公司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13人,代表股份301,764,45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2.9135%。 上述通過網絡投票系統參加表決的股東的資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驗證機構負責驗證。 (三)出席或列席現場會議的其他人員 在本次股東大會中,出席或列席現場會議的其他人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所律師。 綜上所述,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其代理人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就會議通知中列明的審議事項以現場投票的方式進行了投票表決,并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了監票、驗票和計票,并 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束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表決權總數和表決結果?,F場會議的書面記名投票及網絡投票結束后,公司合并統計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及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關于選舉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以累計投票制方式選舉了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選舉劉志勇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39,606,227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6.2683%。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22,780,79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4.5366%。 (2)選舉張堅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40,505,772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6.4968%。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23,680,34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2696%。 (3)選舉桑瑜女士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40,519,326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6.5003%。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23,693,89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258%。 (4)選舉許靖波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40,650,026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6.5335%。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23,824,59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682%。 (5)選舉羅永根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40,519,326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6.5003%。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23,693,89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258%。 (6)選舉張林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40,650,026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6.5335%。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23,824,59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682%。 2、審議《關于選舉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以累計投票制方式選舉了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1)選舉李皎予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40,417,47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6.4744%。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23,592,04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032%。 (2)選舉李少昆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40,866,95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6.5886%。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24,041,52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685%。 (3)選舉劉貴富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40,866,956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6.5886%。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24,041,52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685%。 3、審議《關于選舉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以累計投票制方式選舉了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1)選舉袁定江先生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29,807,908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3.7793%。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12,982,47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3.8752%。 (2)選舉張偉先生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340,884,75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86.5931%。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為24,059,32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423%。 4、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93,629,15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15%;反對33,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8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5、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84,768,59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407%;反對8,894,15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59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6、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84,768,59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407%;反對8,894,15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59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7、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84,768,59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407%;反對8,894,15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59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綜上所述,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貳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下頁為簽章頁) (本頁無正文,為《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字蓋章頁) 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朱志怡 經辦律師: 許 智 經辦律師: 徐 燁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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