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科軒動力控股(00476):內幕消息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 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Ev Dynamics (Holdings) Limited 科軒動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76) 內幕消息公告 本公告乃由科軒動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條及香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刊發。 向廣西威日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提的訴訟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一名承建商(「該承建商」)向本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廣西威日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威日」)展開仲裁(「仲裁」)。該承建商向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青秀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廣西威日就廣西威日與該承建商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訂立的建設及勘探合約支付總額約人民幣 2,500,000元的合約總額及相關利息。 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青秀法院就仲裁舉行首次審理。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該承建商就廣西威日金額約人民幣 2,500,000元的資產向青秀法院申請司法保全程序。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廣西威日一名員工接獲青秀法院的通知,接收青秀法院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的通告(「該通告」)。本公司管理層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接收該通告。 根據該通告,廣西威日持有的廣西鈣芒硝礦(「礦山」)的採礦權(「採礦權」)被凍結以進行與仲裁有關的司法保全程序(「保全程序」),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為期三年。 本公司已諮詢其法律顧問並獲悉,保全程序僅禁止廣西威日對採礦權的法定所有權進行變更,但不影廣西威日在採礦權下享有的權利,括礦山的業務運?及勘探或開採活動。 於本公告日期,青秀法院尚未對仲裁作出任何判決。本公司將積極應對仲裁,並將於適當時間另行刊發公告,以向其股東及潛在投資更新有關仲裁的任何重大進展。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 代表董事會 科軒動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張韌 香,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三名執行董事張韌先生、Miguel Valldecabres Polop先生及陳凱盈小姐,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炳權先生、李國樑先生及拿督陳于文。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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