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603776):永安行: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回復的獨立意見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回復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作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3]0630號)中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問題三:年報及前期公告披露,2022年末,公司受限貨幣資金為 2.23億元,同比大幅增加約 2億元。其中,新增大額存單 1.96億元,新增涉訴凍結資金 0.11億元。報告期內,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其中信托產品發生額 1.4億元,未到期余額 0.8億元;券商產品發生額 1.6億元,未到期余額 0.5億元。請公司補充披露:(1)報告期末大額存單的存款銀行名稱、期限、利率等,說明新增開展大額存單業務的原因及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潛在的資金用途或資產受限情形;(3)報告期內信托及券商理財產品的名稱、類型、風險級別、理財機構名稱、投資期限、收益率、產品投向及底層資產情況,說明相關理財資金的安全性,是否存在資金流向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的情形。請年審會計師、獨立董事對問題(1)、(3)發表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使用暫時閑置資金購買的理財產品安全性高、流動性好,實施時確保公司正常運營和資金安全,不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日常資金周轉以及募集資金項目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具有商業邏輯合理性,不存在其他潛在的資金用途或資產受限情形,不存在資金流向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的情形,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問題六:年報及前期公告披露,2022年公司實現歸母凈利潤-6782.46萬元,同比由盈轉虧。同期,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為擬向全體股東每 10股派發現金紅利 1.3元(含稅),合計派發4384.44萬元(均含稅)同比增加約 46.70%。請公司補充披露:(2)結合所處行業特點及發展階段、戰略發展規劃、盈利水平和資金需求等因素,說明利潤分配方案和當期業績是否匹配,在業績由盈轉虧的情況下提升現金分紅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會對公司可持續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請獨立董事就問題(2)發表意見。 利水平、資金需求等因素,本次擬分紅金額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潤的 1.47%,體現了公司長期持續分紅的政策,不會對公司經營現金流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獨立董事:趙麗錦 江冰 錢振華 2023年 7月 7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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